销售特别条款 – LED VICTOR SAS
最后更新 : 2026年10月13日
本文件原文由LED VICTOR以英文撰写。法文和中文版本为便于您阅读而提供的忠实译文;如有出入,以英文版本为准。阅读英文原文。
1. 付款条款: 除非报价单或发票另有说明,订单金额的100%须在发货、提货或向客户提供货物之前,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LED VICTOR SAS指定的账户。
2. 质量标准: LED VICTOR SAS保证所供产品符合其相应文件中所述的技术规格和预期用途。产品享有自交付之日起二十四(24)个月的商业质保。该二十四(24)个月质保适用于销售给终端客户的产品。对于为转售而购买的客户(经销商),质保仅限于运行保证(保证产品在交付时可正常运行),不提供二十四(24)个月质保。用于租赁的设备不适用二十四(24)个月商业质保。
3. 商业条款: 适用于每份订单的商业条款,包括交付安排、风险转移和所有权条件,以LED VICTOR SAS出具的报价单或发票中明确载明的内容为准。
4. 制造与供应: LED VICTOR SAS销售的部分产品可能由其选定的工业合作伙伴制造或供货。该等安排不影响LED VICTOR SAS的合同承诺,LED VICTOR SAS仍是客户唯一的合同相对方和联系对象。
5. 包装与标识: 除非客户另有要求并经LED VICTOR SAS书面接受,货物将按照行业通行做法进行包装和准备。
6. 索赔: 任何有关已交付货物的索赔,须自收货之日起七(7)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,并须附上所有必要证据,包括照片、视频、报告或任何其他相关文件。因承运人或任何运输公司造成的损坏所引起的索赔,应依照适用法规直接向相关承运人提出。
7. 不可抗力: 对于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任何延迟或未能履行,LED VICTOR SAS不承担责任,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、自然灾害、火灾、罢工、供应短缺、国际运输中断、法规变更或其合理控制范围之外的行政决定。
8. 适用法律与管辖: 任何与订单的解释、履行或终止有关的争议,均适用法国法律,并由LED VICTOR SAS注册地所在辖区内有管辖权的法院专属管辖,但强制性法律规定另有要求的除外。
9. 转让: 未经LED VICTOR SAS事先书面同意,任何订单或合同均不得转让或转移给任何第三方。
10. 变更与取消: 未经LED VICTOR SAS事先书面批准,订单的任何变更或取消均不生效。除非另有书面约定,已支付的定金归LED VICTOR SAS所有,作为对已发生的费用和承诺的补偿。
11. 交付时间: 在收到约定款项且产品有货的前提下,LED VICTOR SAS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客户交付安排。交付时间仅供参考,并取决于制造周期、国际运输和海关手续等因素。合理的延迟不赋予客户取消订单或索赔的权利。
12. 所有权保留: 所售货物在LED VICTOR SAS收到全部本金及所有附带费用之前,始终为LED VICTOR SAS的专属财产。如部分或全部未付款,LED VICTOR SAS保留由客户承担费用取回货物的权利,且不影响任何其他追偿或索赔措施。
13. 风险转移: 货物灭失、被盗或损坏的风险,自交付时或货物提供给客户时起转移给客户,不论所有权保留条款如何规定。
14. 生效: 报价单及本销售特别条款自客户接受之时起生效,客户接受的表现形式包括签署报价单、出具采购订单或支付约定的定金。
15. 服务: LED VICTOR SAS就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。任何现场服务均须另行报价或另行达成专门协议。
16. 目的国的WEEE/EPR合规: 除非另有明确书面约定,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,客户应负责目的国与WEEE(废弃电气电子设备)及生产者延伸责任(EPR)合规相关的费用和义务,包括适用的注册、申报、回收及环境缴费。凡法律规定应由客户承担相关义务的,客户应确保遵守所有适用的当地要求。本条款不免除任何一方依适用法律所承担的任何强制性法律义务。
17. 接受条款: 向LED VICTOR SAS下达的任何订单,均意味着客户完全且无条件地接受本销售特别条款。
LED VICTOR | SAS(简易股份公司),注册资本1,000.00欧元 | SIREN号码 103 119 830 | 增值税号 FR21103119830 | 地址:50 avenue des Champs-Élysées, 75008 Paris, France | 电子邮箱:contact@ledvictor.eu